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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8)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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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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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診斷臺灣社會(七) 

蔡清福律師

美國發明法案:核准後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一一七)

洪順玉律師

法院續行考量YouTube是否應負著作權侵權責任(二)

潘養源

加拿大聯邦法院認定「商業方法」具有可專利性

胡文和

逆平行輸入之案件(六) ~敬請期待

徐佳琨

清除製作紀錄片中之內容:研究報告 (六)

蘇怡瑾

美國最高法院Illinois Tool Works判決評析與權利金計算基礎之研究(1)

林金榮律師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歐盟設計"娃娃車"的判決

劉偉德

美國專利檢索與臨時申請案的優勢(一)

蘇之勤

轉戰英文法訊

周威廷

美國最高法院簡要說明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 DBA Mayo Medical Laboratories, et al. v. Prometheus Laboratories Inc.

吳怡珊

改變訴訟阻礙—在Microsoft公司對上i4i公司中美國最高法院的重新考慮可能重塑專利無效證據標準及專利訴訟

鍾國誠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三年

吳巧玲

資訊揭露聲明書

吳佩玲

徵用專利:以國家徵用權取得智慧財產(10)

錢理華

Apple-Samsung案例顯示U.S.設計專利如何發展

黃郁靜

將你珍貴的雞蛋安全地置於單一的專利籃子中

朱珮柔

在智慧財產權上的權力分立:以二十一世紀公平交易法平衡全球智慧財產權或獨佔力

尹懷哲

著作權之終止權 – 併購考量(十二)

龐立仁

 

Viacom與YouTube: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探究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 免責避風港深義(一)

產品製程請求項之解讀方式(二十四)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2013年5月1日,喜獲龍鳳)

柯維佳

Dodd-Frank法案

卓誌隆

你的想法之一個裁決?為什麼一個被控訴的商標侵權者的意圖在混淆誤認分析中毫無地位可能性?

吳晉晞

商標與人權:油與水?或巧克力與花生醬?

蕭旭廷

難以言喻:育種業者在專利法的豁免權(之五)-留職停薪,撫育幼兒中

賴以斌

專利佈局策略課程的點滴

薛家鳳

在時尚工業的授權(七)

王紫潔

財務部作為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價值管理人的角色:操作安全對價值的衝擊

林 忠

MAS-HAMILTON V. LaGARD-21

岳勝龍

單一專利在現實的路上

陳怡岑

變革之風,繼續吹過美國專利法

周大鈞

著作權法

張煜偉

決定商業包裝功能性之舉證責任

李翊群

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藍含青

關於“馬德里議定書”在美國執行的情況

陳郁晴

「蘭哈姆法」(Lanham Act)第2條a項運動隊名稱的限制:政治正確性已太過頭?

楊怡玲

知名建築物的商業照片:第六巡迴法院未能見到搖滾名人堂

李孟穎

商業方法仍然具有可專利性;「機械或轉換」不再是用於判斷可專利性的唯一測試

王聖婷

美國訴訟證明國家安全問題對中國投資是一個風險,但不一定是個路障:善意的忠告、仔細的計畫及聰明的執行是關鍵 (一)

謝韻聲

K&P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裁決報告於2013年3月

林曉杭

E-證據調查:訴訟的數位時代

喻韜

更換部件不被認定為專利侵權行為

邱澤民

LG和Osram對LED專利達成和解

陳柔潔

藍哈姆商標法(Lanham Act)「不實的廣告」 主張: 原告該怎麼做?

張甘穎

均等論如何能解救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26)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九十八)

蔡馭理專利師

避稅天堂的戰爭(6)

蔡律法律師

 

法訊新知
土耳其專利修法新變革:專利使用為要件之一
若專利未使用於土耳其:
1. 對於未使用專利發明之正當/合法理由應被提出,否則專利得為強制授權之標的。未使用之理由得為一客體本質/狀態之技術、經濟或法律等理由(非專利權人所得掌控及所願者)。所有該等理由得證明專利未使用為合法(合法理由)及應提交土耳其商標專利局。特別地注意非基於重大物證之經濟理由,不接受未實施為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