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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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時尚工業的授權(七) |
王紫潔 法務專員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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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還必須進行調查核實被授權人的財務和競爭地位。如果被授權人公司與任何競爭對手工作過於緊密,則提供被授權人有權限獲得公司的專有知識,是太冒險了。如果被授權者過度投入於其他授權,則此舉可能造成其投入到授權者的產品缺乏足夠的時間和資源。
選擇合適的被授權人係假定是有極端重要性,一些授權者尋求一授權代理機構之服務。然而,在所有代理關係,利益衝突可能會引發緊張局勢。在理想的情況下,代理機構將充分聽取授極權人的需求,並且被信任把那些需要放置於它們之短期目標(即使這導致在一個較低的佣金)。考慮到和一代理機構之富有成效工作的複雜性,很多時尚公司寧願依靠內部律師或授權專家,其從一個特定的被授權人的選擇無法獲得任何利益。 IV.草擬授權同意書 A.
同意書之範圍:被授權之產品和排他性 智慧財產權授予被授權者在一授權同意書下,對於一特定產品或產品生產線可以是排他的,如此一來僅被授權者可以為授權者製造特定之產品或生產線。一個獨占的授權對被授權者來說常是有利的,因為其賦予了對於該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之製造、使用、銷售、廣告及推廣之壟斷權。為了獲取排他權,被授權者可能願意付高額費用或權利金予授權者。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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