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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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製作紀錄片中之內容:研究報告 (六) |
蘇怡瑾 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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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製片人的立場來看,一個有效率的授權制度的好處是,可以免除他們依靠合理使用(fair use)的不確定性。“即使在獨立紀錄片製片人中 - 一個共同體,在授權戰爭中,似乎更可能是受害者而非勝利者 – 在支持授權的規範上有相當可觀的支持。” 換句話說,“各種著作權理論之模稜兩可及不確定性(例如合理使用抗辯),再加上侵犯著作權的嚴厲處罰,迫使消費者會失之過於謹慎。“紀錄片製片人不可避免地面臨“清除文化”之壓力。 確保許可只是製片法律程序之開始。對於電影製作人的少數議價能力,協商公平的授權條款可以是很困難的。然而,“沒有正確的協議,製片人可能會驚訝地發現,他們甚至可能無法擁有自己的電影。” 舉例來說,屢獲殊榮的公民權利紀錄片Eyes on the Prize在五年授權屆期後一段時間,變得很難見到,儘管其在美國教室中有主導地位。權利人在再次授權其檔案鏡頭前想要更多的錢。在此期間,曾經依靠該影片的學生以及觀看的民眾,必須以其他教育工具來滿足。現在回想起來,原來的製片人理想的協商條件應該是 “永遠”,而不是僅僅只有五年。紀錄片製片人對著作權法的無知以及缺乏財力的結果,通常沒有能力做可能有之有效的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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