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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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天堂的戰爭(6) |
蔡律灋 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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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稅捐天堂對於稅捐收入所產生之效果 (二)美國的稅捐收入損失(續) 如將公司所利用之海外稅捐規劃(例如,移轉訂價[1](transfer pricing)及海外避稅投資(offshore tax shelter))納入估計範圍,則該數字會更進一步提高。總體而言,因為有稅捐天堂之存在,美國過去每年的稅捐收入均估計損失約1,230億美元至1,530億美元。如以該數字為準,美國在過去十年中,就已經損失超過1兆美元之稅捐收入。如將金錢之現值因素納入考量,經過計算後,該數字會增加至將近1.4兆美元。如同美國參議員Carl Levin所言,「在每年有3,450億美元之稅捐缺口及2,480美元財政赤字之情形下,我們無法容忍因為海外稅捐濫用,而使我們的國庫每年流失1,000億美金。」 (三)稅捐收入損失之世界性評估 雖然過去在美國有為數可觀之稅捐收入損失,但對於全世界所面之問題而言,只能算是冰山一角。截至2005年3月為止,因為有稅捐天堂之存在,全世界每年估計有超過2,550美元之稅捐收入損失。在1998年,Merrill Lynch/Cap Gemini發表一份報告,其中評估全世界高資產淨值個人(持有100萬美元以上流動金融資產之個人)所持有資產之三分之一均置於海外帳戶。該金額在2009年預期增加6超過,000億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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