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7)

DEEP & FAR

 

 

美國最高法院編號10-1150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 DBA Mayo Medical Laboratories, et al. 
v. 
Prometheus Laboratories Inc.

 

吳怡珊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更具體地,美國專利號6,355,623(下文稱之’623專利)以及美國專利號6,680,302(下文稱之’302專利)體現研究人員的如下發現:病患血液中6-TG6-MMP代謝物的濃度超過一特定位準(8×108個紅血球細胞分別為4007000微微莫耳(picomoles))表示該劑量對該病患來說可能太高了,而6-TG代謝物在血液中的濃度低於一特定位準(8×108個紅血球細胞約230微微莫耳)表示該劑量可能太低而無效。

該專利的請求項尋求以一組方法體現此研究。類似聯邦巡迴法院,我們拿’623專利具有代表性的請求項1為例,其描述所請求方法之一如下:

一種用以最佳化一免疫調節的胃腸失調的治療的醫療效果的方法,包括:

(a) 投藥提供6-硫鳥嘌呤的一藥物至具有該免疫媒介胃腸失調的一個體;以及

(b) 決定在具有該免疫媒介胃腸失調的該個體中6-硫鳥嘌呤的量,

其中該6-硫鳥嘌呤的量小於每8×108個紅血球細胞約230 pmol表示需要增加隨後投藥至該個體的該藥物的量,以及

其中該6-硫鳥嘌呤的量大於每8×108個紅血球細胞約400 pmol表示需要降低隨後投藥至該個體的該藥物的量 ’623專利,col. 20, ll.10-20, 2 App. 16

就目前的目的,我們假定該專利中的其他請求項與請求項1並無顯著不同。

B.

被告(普羅米修斯實驗室,以下稱之普羅米修斯)’623專利和’302專利唯一的專屬授權人。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