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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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編號10-1150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 DBA Mayo Medical Laboratories, et al. v. Prometheus Laboratories Inc. |
吳怡珊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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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體地,美國專利號6,355,623(下文稱之’623專利)以及美國專利號6,680,302(下文稱之’302專利)體現研究人員的如下發現:病患血液中6-TG或6-MMP代謝物的濃度超過一特定位準(每8×108個紅血球細胞分別為400及7000微微莫耳(picomoles))表示該劑量對該病患來說可能太高了,而6-TG代謝物在血液中的濃度低於一特定位準(每8×108個紅血球細胞約230微微莫耳)表示該劑量可能太低而無效。 該專利的請求項尋求以一組方法體現此研究。類似聯邦巡迴法院,我們拿’623專利具有代表性的請求項1為例,其描述所請求方法之一如下: 一種用以最佳化一免疫調節的胃腸失調的治療的醫療效果的方法,包括: (a) 投藥提供6-硫鳥嘌呤的一藥物至具有該免疫媒介胃腸失調的一個體;以及 (b) 決定在具有該免疫媒介胃腸失調的該個體中6-硫鳥嘌呤的量, “其中該6-硫鳥嘌呤的量小於每8×108個紅血球細胞約230 pmol表示需要增加隨後投藥至該個體的該藥物的量,以及 其中該6-硫鳥嘌呤的量大於每8×108個紅血球細胞約400 pmol表示需要降低隨後投藥至該個體的該藥物的量” ’623專利,col.
20, ll.10-20, 2 App. 16。 就目前的目的,我們假定該專利中的其他請求項與請求項1並無顯著不同。 B. 被告(普羅米修斯實驗室,以下稱之普羅米修斯)是’623專利和’302專利唯一的專屬授權人。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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