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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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訴訟證明國家安全問題對中國投資 是一個風險,但不一定是個路障: 善意的忠告、仔細的計畫及聰明的執行 是關鍵 (一)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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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外國投資委員會 對1988年的美國國防製品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法(Exon-Florio Amendment)建立了美國的外國投資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CFIUS是由一些美國政府機構的代表所組成,包括財政部、國務院、國防部、國土安全部、勞工部及商務部。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法給予CFIUS及總統在認可「掩蓋交易」,意指任何合併或接收一家美國公司會造成外資控制及威脅損害美國國家安全前,有阻擋或命令剝奪的權力。對於CFIUS的目的,外資控制是逐案決定、功能的基礎,但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所有權份額低至10%就足夠了。國家安全問題廣泛的定義包括: 1. 國防資源或產品; 2. 接近敏感的國防設備; 3. 與生物毒素、危險化學品或核子武器、先進或敏感的商業技術有關的技術; 4. 不可少的基礎設施,包括能源,其失去運轉會對國家安全有顯著的影響;以及 5. 不可少的資源,包括國防必須的原料。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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