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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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革之風,繼續吹過美國專利法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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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美國總統奧巴馬
截至
審查中的申請案之第三方的提交
在另一方審查中的申請案中,先前技術的第三方提交的規則由於AIA的因素而放寬。現在,第三方可以提交先前技術至USPTO,如果他們在發出核准通知之前以書面形式提交或在(1)在該申請案公開後的6個月,或(2)任何請求項第一次駁回的日期中較後者前。對於每10個提交的至美國專利局的文件,第三方必須支付官方費用180美元給美國專利局。
為了充分利用此程序,企業應該考慮對他們的競爭對手公開的申請案監測。第三方所持有的先前技術可能妨礙競爭對手申請案的可專利性,而應盡快地提交該先前技術。即使先前技術無法阻止競爭對手獲得專利保護,此舉動可導致修訂請求項或專利申請歷史,其將限制競爭對手的專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