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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6)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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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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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增刊文章乙篇

----本期目次-----

在一般法院可尋求特別正義乎?(二) 

蔡清福律師

在數位千禧年版權法(“DMCA”)新的免責中iPhone之“越獄”(六)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一百零五)

洪順玉律師

日本專利局最近趨勢

潘養源

日本專利審查(一)

開放原始碼軟體: 給予專利權或不給予專利權

胡文和

逆平行輸入之案件(一)

徐佳琨

在社交網站虛擬資源定址器中使用商標之反思 (一)

蘇怡瑾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佈請求專利期限調整重新計算的暫行辦法

白大尹專利師

為應對新專利改革法案的實務指南(續)

劉偉德

印度實務(一)

蘇之勤

Dodd-Frank法案 - 上市公司現在該如何是好(之七) ∼稿子聲聲催 終究難問世 知音粉絲們恐只能無奈的默默等待∼

卓誌隆

美國應該保護時尚設計?擬議之設計盜版防制法(二)

周威廷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Microsoft Corp. v. i4i Limited Partnership:用於證明專利無效立場的明確且令人信服的標準

吳怡珊

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十七)

鍾國誠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三年

吳巧玲

研究契約造成在另一國家的先前發明不足以對抗專利侵權

黃郁靜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朱珮柔

你的想法之一個裁決?為什麼一個被控訴的商標侵權者的意圖在混淆誤認分析中毫無地位可能性?

吳晉晞

商標與人權:油與水?或巧克力與花生醬?

蕭旭廷

G 04/08案法律程序語言---變更法律程序語言是不可能的

賴以斌

關於使用商標及/或意圖使用商標的申請案審查

尹懷哲

歐洲專利法(之二)

施威志

美國發明法案 (America Invents Act, AIA)- 縱觀美國專利法之修訂 (十)

張智能

 

著作權之終止權 – 併購考量(一)

龐立仁

產品製程請求項之解讀方式(十二)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

柯維佳

包含“實質上(Substantially)”一詞的專利請求項

薛家鳳

 

關於部分設計的重要訊息

「商標報導」作為一刺激因素 (三)

王紫潔

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全面性專利改革現今被簽署成法律

林 忠

MAS-HAMILTON V. LaGARD-9

岳勝龍

專利申請的審查與監察人對審查員報告之衡量

陳怡岑

最近智財高等法院的判決

周大鈞

IPHC判決用於作為商店名稱或是用在傳單中的商標可以被識別為作為與指定物品相關的商標之標誌使用

張煜偉

 

決定商業包裝功能性之舉證責任

李翊群

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藍含青

關於“馬德里議定書”在美國執行的情況

陳郁晴

商標條文釋意

楊怡玲

微軟與i4i之爭訟

高志維

商標權為智財保護的良好替代選擇(完)

王聖婷

 

持續且擴大的「商標一致倡議」

聯邦巡迴審判如何撕毀一個十億美元的專利:給訴訟人的教訓

謝韻聲

美國法關於在網路空間無形使用他人商標之發展

李可榕

均等論如何能解救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14)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八十六)

蔡馭理專利師

論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所有權之移轉(7)

蔡律法律師

 

法訊新知
台灣商標法修正案已於2011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修正主要內容簡介如下:
原二十八條修正為新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商標權之延展,應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繳納延展註冊費;其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者,應繳納二倍延展註冊費。
前項核准延展之期間,自商標權期間屆滿日後起算。」
說明:其條文內容酌修,另因商標權具有得無限次數延展之永續權利性質,第三人如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商標權人仍得主張其權利,惟若逾法定申請延展期間,商標權人仍未申請延展者,始有依修正條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自商標權期間屆滿後消滅之適用,並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