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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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專利審查(一) by Shiga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 Japan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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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申請 1-1直接申請 到期日: 一個根據巴黎公約主張優先權的申請,必須在優先權日起一年內提申。其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等必須以日文或英文撰寫。JPO不接受任何以英文以外的外國文字撰寫的直接申請。如果一申請是以英文提申,一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與圖式的日文翻譯必須在優先權日起14個月內提呈。 誤譯的更正 對於一篇以英文撰寫的專利申請,在日文說明書中的誤譯等可以基於英文說明書而被更正。 提申日: 在日本該申請的提申日將是其在JPO的提申日。 1-2基於一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的申請案 到期日: 一個PCT申請可以在優先權日起的30個月內進入日本的國家階段。其日文翻譯必須在進入日本的國家階段的兩個月內提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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