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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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實質上(Substantially)”一詞的 專利請求項(續) |
薛家鳳 資深專利工程師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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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對於這種情況下,刪除該術語“實質上”會造成請求項將被認為違反修訂規定的風險。更具體地說,該案例顯示成分(A)的含量是小於1%,但並不表示該成分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是有可能請求項無法涵蓋如下實施例的風險,在該實施例中,(A)成分是完全不存在的。 這個問題的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將會是在其說明書中描述“成分(A)的較佳量是低於X%”,並根據該描述作出修訂(如果必要的話)。 結論 如果一使用術語“實質上”的專利申請是將要在日本提交,必須要除了技術用語之外,提供一個優選的數值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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