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1.gif (34353 個位元組)

103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3)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法法律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7號13 樓
電話:(02)25856688       
傳真:(02)25989900、25978989
       電郵:email@deepnfar.com.tw 
     網址:www.deepnfar.com.tw
 欲月刊紙本之閱讀者,
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診斷臺灣社會(十二) 

蔡清福律師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宣佈有關補充審查之被提議的規則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一二二)

洪順玉律師

專利流氓受到抑制

潘養源

廣告及環境: 新FTC綠色指南 – Marc A. Lieberstein及Barry M. Benjamin

胡文和

美國訴訟回顧(三)

徐佳琨

清除製作紀錄片中之內容:研究報告 (十二)

蘇怡瑾

台灣產業應走出去多多參加產業標準制定

林金榮律師

國家和歐盟共存的商標-在OHIM異議程序時,國家標示的有效性

劉偉德

美國智財局在收到終局審定書後所考慮的新領航計畫

蘇之勤

轉戰英文法訊

周威廷

美國最高法院簡要說明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 DBA Mayo Medical Laboratories, et al. v. Prometheus Laboratories Inc.

吳怡珊

不正當行為—Exergen判決後活著並建康…至少現在

鍾國誠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三年

吳巧玲

IN RE GLATT TECHNIQUES, INC.新近案例中,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定專利訴願暨競權委員

吳佩玲

徵用專利:以國家徵用權取得智慧財產(15)

錢理華

Exelixis, Inc. v. Kappos: 地區法院翻轉USPTO專利期調整之計算

黃郁靜

將你珍貴的雞蛋安全地置於單一的專利籃子中

朱珮柔

在智慧財產權上的權力分立:以二十一世紀公平交易法平衡全球智慧財產權或獨佔力

尹懷哲

Viacom與YouTube: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探究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 免責避風港深義(六)

龐立仁

 

ANDA-論及藥學組合物與第八條聲明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2013年5月1日,喜獲龍鳳)

柯維佳

Dodd-Frank法案

卓誌隆

你的想法之一個裁決?為什麼一個被控訴的商標侵權者的意圖在混淆誤認分析中毫無地位可能性?

吳晉晞

商標與人權:油與水?或巧克力與花生醬?

蕭旭廷

難以言喻:育種業者在專利法的豁免權(之五)-留職停薪,撫育幼兒中

賴以斌

來談迴避設計

薛家鳳

在時尚工業的授權(十)

王紫潔

財務部作為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價值管理人的角色:操作安全對價值的衝擊

林 忠

MAS-HAMILTON V. LaGARD-26

岳勝龍

關於日本專利期限延長制度的最近最高法院之決定[H20 (Gyo-hi) Nos. 324 to 326]

陳怡岑

變革之風,繼續吹過美國專利法

周大鈞

著作權法

張煜偉

決定商業包裝功能性之舉證責任

李翊群

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藍含青

商標侵權主張的保險涵蓋範圍:法院間的矛盾和商標代理人之歧見

陳郁晴

當模仿是最真誠的諂媚形式:自有品牌產品和意圖使用在商業外觀侵權認定的角色

楊怡玲

知名建築物的商業照片:第六巡迴法院未能見到搖滾名人堂

李孟穎

一個勇敢的新世界:保護雲端及社群媒介中的資訊(包含商業機密)

林倩玉

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2013年8月的判決報告

謝韻聲

在日本審查指南中醫藥發明和產業上可利用發明近期的最新修訂

林曉杭

美國最高法院Myriad案判決對人類基因專利及其他生物科技發明的涵義

喻韜

AMP訴Myriad一案:為基因申請專利權的爭議持續延燒中

邱澤民

變遷至美國發明法案

陳柔潔

藍哈姆商標法(Lanham Act)「不實的廣告」 主張: 原告該怎麼做?

張甘穎

Novartis v. Lee:用於計算專利期限調整的新數學

吳崇瑋

標準關鍵’FRAND’專利權利金費率

周錦城

荷蘭代理人NLO談論受保護創意的未來

謝博丞

Warner Jenkinson Co., Inc. v. Hilton Davis Chemical Co.

簡立慈

智財權新訊2013/9

張伯倫

第三方資金:商業融資訴訟主張之替代模型

鄭亦珊

大陸商標簡論

陳偉菁

均等論如何能解救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31)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一O三)

蔡馭理專利師

勞動法Q & A

蔡律法律師

 

法訊新知

1. 美國專利商標局(USDPTO)發佈2014年1月1日起專利官費調整

?? 專利服務費

8021:每一專利讓與、協議或其他所有權法律文件登記 – 如以電子送件方式,官費自美元40減為0(免收)。(如非以電子送件方式申請,官費維持美元40。)

2. 美國專利法條約施行(The United States Implementation of the Patent Law Treaty)自2013年12月18日生效。此改變將允許美國專利申請及專利之優先權回復。亦即,未於一年巴黎公約(或美國臨時申請)期間內提出美國申請案是可更正的,只要於該一年期間後之二個月內提出美國申請案。重要地,此法得溯及於先前存在美國申請及專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