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3)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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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本期目次-----
潘養源 | |
美國訴訟回顧(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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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製作紀錄片中之內容:研究報告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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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智財局在收到終局審定書後所考慮的新領航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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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戰英文法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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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權上的權力分立:以二十一世紀公平交易法平衡全球智慧財產權或獨佔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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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2013年5月1日,喜獲龍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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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d-Frank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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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言喻:育種業者在專利法的豁免權(之五)-留職停薪,撫育幼兒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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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時尚工業的授權(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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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革之風,繼續吹過美國專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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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訊新知 1. 美國專利商標局(USDPTO)發佈2014年1月1日起專利官費調整 ?? 專利服務費 8021:每一專利讓與、協議或其他所有權法律文件登記 – 如以電子送件方式,官費自美元40減為0(免收)。(如非以電子送件方式申請,官費維持美元40。) 2. 美國專利法條約施行(The United States Implementation of the Patent Law Treaty)自2013年12月18日生效。此改變將允許美國專利申請及專利之優先權回復。亦即,未於一年巴黎公約(或美國臨時申請)期間內提出美國申請案是可更正的,只要於該一年期間後之二個月內提出美國申請案。重要地,此法得溯及於先前存在美國申請及專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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