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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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勇敢的新世界: 保護雲端及社群媒介中的資訊 (包含商業機密)(待續)
由:Robert B. Milligan與D. Joshua Sali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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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玉 專利工程師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niversity of Newcastl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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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介紹 例如,Facebook允許第三方在其服務內建立和分發應用程式。區分三種模式的主要因素 是用戶保留了控制其數據的程度。 雖雲端計算不是新的,廣泛而加速的網絡連接助長了這種技術的往上竄升。公司擁抱雲端 計算將先前存儲在內部的數據移動到由第三方提供的伺服器上。然而,移動機密和財產性 信息,如商業機密,引起了許多法律上、安全上和生意上的關注。 II. 商業機密 商業機密是並非一般人都知道的信息,其在經濟上是有價值的,而且是受到合理的努力以 保持其秘密性,許多人想到的秘密配方,如可口可樂,肯德基,或者WD- 40的配方。然 而,商業機密也包括各式各樣的技術及非技術的信息,常見的商業機密包含製造方法、配 方、技術、業務和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和電腦程式。商業機密無須登記或發布以得到保 護。此外,商業機密不必涉及新穎的信息,商業秘密價值的核心是它的秘密性。
商業機密所有者必須採取合理的努力以確保信息的秘密性。他或她必須做出實際的努力來 保護商業機密,使其不通過不正當、不合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而失去。商業秘密的此負擔是 所有者身上,保持信息的秘密性,而無法指望別人保持信息的秘密性。
商業秘密法保護被盜用,換句話說,非法或未經授權的獲取,披露或使用信息。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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