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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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訴Myriad一案: 為基因申請專利權的爭議持續延燒中 |
邱澤民 專利工程師 .淡江大學電機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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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再次面對基因專利合法性的問題。最高法院於四月十五日針對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AMP)訴Myriad Genetics(Myriad)一案進行口頭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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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數個共同原告提起訴訟以尋求無效數個申請專利範圍與BRCA1及BRCA2基因有關之Myriad的專利。在這些基因上某些變異與罹患乳癌之素因有關。原告尋求宣告,該申請專利範圍之標的非為專利適格之標的,因此該申請專利範圍為無效(請見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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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iad的專利中,引起爭議的三個不同類型的申請專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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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組合物申請專利範圍,其引述一種獨立的DNA。例如:一種獨立的DNA為一BRCA1多肽之編碼,該多肽具有選自SEQ ID NO:2所示之核苷酸序列決定之氨基酸序列。”獨立的”意思是該DNA已經由化學方式切開,並從其他與之共價鍵地連結之核苷酸分離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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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法申請專利範圍,其引述”比對”或”分析”一個病患的BRCA序列。例如:”一種從一受試人取得之一腫瘤樣本中篩選出一BRCA1基因之體細胞改變的方法,包含下列步驟:比對一第一序列…與一第二序列…其中一差異…顯示出該腫瘤樣本中發生一BRCA1基因之體細胞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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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個方法申請專利範圍,其引述一個篩選潛在癌症療法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在使用或非使用一可能為癌症療法之化合物的情況下生長一包含一造成癌症的變異BRCA1基因之轉化真核宿主細胞;決定在使用或非使用該化合物的情況下,該宿主細胞的生長速率。 |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