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3) |
DEEP & FAR |
|
|
在日本審查指南中醫藥發明和 產業上可利用發明近期的最新修訂 |
林曉杭 專利工程師 .美國杜蘭大學生物統計學碩士 |
|
|
||
|
關於2005年4月制定的醫藥發明的審查指南更詳細的說明,可以從此找到http://www.yuasa-hara.co.jp/english/news/pdf/ipnews017.pdf。 在此期間,關於產業可利用發明的審查指南,JPO於2003年8月和2005年4月對該指南進行了兩次修正,以澄清審查和處理醫療活動時的原理,並增加關於產業可利用發明的示例。關於2003年8月和2005年4月修正的產業可利用發明的審查指南更詳細的說明,可以從此找到http://www.yuasa-hara.co.jp/english/news/pdf/ipnews013.pdf。 (2) 審查指南修正的進展 近年來,用於實現先進的醫療技術的研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全球性競爭,包括關於iPS細胞的發展研究。因此,相對提升了在先進的醫療技術等領域取得知識產權的競爭。由於這種新趨勢,2008年11月在知識產權策略總部成立了「先進醫療專利探索委員會」。該委員會研究適當的保護先進醫療技術的知識產權,包括關於iPS細胞的發展研究。 在2009年5月先進醫療專利探索委員會對「在先進的醫療技術領域專利保護」進行了一些評論。並做出了如下之結論: �� 為了保護有新劑型和給藥的藥物發明,作為效果超越本領域技術人員中所期望者的「產品」發名,其審查指南應予以修訂,並增加具體的示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