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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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Myriad案判決 對人類基因專利及其他生物科技 發明的涵義 |
喻韜 專利工程師 •東華大學生命科學系 •清華大學結構生物與生物資訊所 •臺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程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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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17年前Myriad所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在當時,Myriad藉由確認與分離兩個人類基因(BRAC1及BRAC2)在癌症研究做出了醫療上的突破,而且決定了乳癌、卵巢癌風險上升關聯於在這些基因的突變。這個資訊,使得Myriad得以發展對這些形式的癌症進行敏感性評估的醫療測試。Myriad被授予了一系列基於該發現的的專利。申請專利範圍針對DNA及cDNA形式的基因序列,在本案中特別的是爭點。值得注意的是,該專利的其他申請專利範圍(例如:選殖載體、宿主細胞、寡糖引子的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相關方法與套組)並未被申訴人提出質疑。 最高法院的意見 湯瑪士法官為法庭撰文,以解釋最高法院歷來已經就35 U.S.C. 101條限制了專利適格標的,以排除自然法則、自然現象及抽象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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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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