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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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談迴避設計(續) |
薛家鳳智權加值服務部 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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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文字所述的技術特徵沒有全部出現在一件產品的設計內容上面,但如果兩者的差異之處只是小部分的修改,而這些小修改本身所採用的方法和所具備的功能其實和專利範圍所描述的內涵並無不同,這樣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侵害專利權,因為發明的精神被該產品的設計者所剽竊,這在專利領域上稱之為均等論。在許多專利訴訟案件中可以發現,侵權的認定多數是基於均等論。為了要實現迴避設計的目的,往往最需要面對的就是有關於均等論的質疑。
在專利侵權訴訟的攻防戰中,持有專利權的一方自然會想盡辦法試圖說服法官其專利受到侵害,而被告永遠是主張自身清白。所以,一項迴避設計是否真能有效的達成不侵權的目的,也只有在法院做出裁定時才算數。針對一件專利的迴避設計方案不應該只有唯一的一招一式,而該是讓技術團隊透過週而復始的思考而列舉出各種可能,再分別評估這些可能的選項而最終選出最佳的迴避設計。較佳的迴避設計不但需要顧及可能侵權的法律問題,更需要照顧到成本和效用等實質上的問題。
在觀念上,迴避設計的過程中必然是充滿創新的思考,這與設置專利制度的本意並無二致。迴避設計不但不會是模仿,更需要尋求設計上的突破並且推陳出新。善於迴避設計的研發團隊,在無形中也實現了武當太極拳法所講究的道理,不但從心所欲,而且招招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