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3)

DEEP & FAR

 

陳偉菁 程序會計

東海大學統計系

 

                大陸商標簡論(2) 
作者:Simon Tsi, Spring Chang, 
Steven Q Andrews and Elaine Xing

 

 

反不公平競爭法第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不公平的方法及造成競爭者的損害來進行市場交易,包括他人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著名的商品在相同或相似的名稱、包裝或裝飾上。

    使用要件

商標在中國是否馳名之認定取決於以下因素的審查:

  Ÿ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Ÿ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Ÿ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Ÿ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紀錄;以及

  Ÿ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相同的標準也可以被用來決定商標是否擁有一定信譽,雖然其證據的要求比馳名商標還低。

    3. 已註冊的商標

    所有權

在中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請商標的註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共同註冊並行使商標權。國外商標申請人和所有人必須通過持有委任書的官方認可的當地代理人處理商標問題。委任書在新申請案不需要驗證和公證。

    保護範圍

被保護者:根據商標法:任何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未被保護者:當商標有下列情形時,其註冊將基於絕對理由被拒絕:

 Ÿ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Ÿ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