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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5)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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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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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月刊紙本之閱讀者,
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孰真為五千年來之絕世美女?(上) 

蔡清福律師

新式樣專欄 (二十一)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八十四)

洪順玉律師

最高法院的Bilski對Kappos判決的總結 (二)

潘養源

不被接受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 (“轉換修正”)

胡文和

日本專利法規之專利期限延長制度及近期司法判例綜覽(三)

徐佳琨

美國專利申請案中使用手段加功能限定的效力

吳佩玲

再次暗中搞鬼 (一)

蘇怡瑾

依據歐盟商標法下之居先權

郭宣甫

歐洲的醫療方法和醫療裝置的可專利性

白大尹專利師

 

USPTO新訊

Dodd-Frank法案 - 上市公司現在該如何是好(之二)

卓誌隆

“機器或轉換”測試必須被適用於方法請求項

周威廷

日本藥物的生命週期管理及專利制度

吳怡珊

歐洲專利局規則的改變(二)

鍾國誠

精通、啣接隔閡與混亂的可能性:從經驗主義與論理主義分析

廖學能

仍舊相同?-英國法院如何跟隨著LTJ Diffusion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吳巧玲

在歐洲的軟體可專利性的長篇故事將要有結局了嗎?

蔡頌瑾

USPTO加強第一次審查意見“面詢”計畫

黃郁靜

 

修訂USPTO審查員之點數制度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審查基準的新修正

朱珮柔

基因專利及幹細胞相關發明(之二)

賴以斌

日本專利法部分修正:對核駁審定請求訴願的期間

尹懷哲

歐洲專利法 (四)

張智能

韓國可專利標的(三十五)

陳俊元

進步性須依法認定(七)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

柯維佳

專利審查員希望你會做的五件事

薛家鳳

何時顏色不是顏色?

王紫潔

日本以三級跳遠(Hop, Step and Jump)的方式進入一個全新親專利的紀元(New Pro-patent Era)

林 忠

韓國為韓語採用與反映作為PCT國際公開語言與引入重新審查,就發明專利與韓國新型專利之部分修改草案

周大鈞

銀行戰術-從花旗銀行案例

王苡甄

商標集錦-日本國

李翊群

部份法庭組織法、專利法與其他法的修正

張煜偉

新的歐洲專利公約細則:不再一如往常(二)

郭俊廷

FTC上緊廣告背書宣傳之要件– part 2

許瑄庭

 

有關中小企業的企業承繼上的企業承繼與執行法規的問題– part 1

證明善意

藍含青

分割案申請時,應察知重複專利

林宗儒

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陳郁晴

管理商標審判和訴願委員會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創造性的使用制裁

楊怡玲

歐洲專利公約規則 – 不再像以往之模式

高志維

韓國AMOLED專利

劉忠軒

安全港要件

鄭凌軒

 

涉及安全港條款的利益之程序

分析淡化主張之「合理」途徑:真正商標淡化之三印記 (21)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六十五)

蔡馭理專利師

專利法基礎理論(63)

蔡律法

法訊新知
EPC施行規則重要修正-依2009年3月25日行政議事決定之修正/新法條:
EPC第137條—歐洲專利申請之修正
(3) 未經審查部門同意,不得為任何進一步修正。
(4) 當依1至3款申請任何修正,申請人應確認該等修正及指明該等修正確係基於申請書所載。若審查部門認為尚有任何要件欠缺,其得要求於一個月內補正該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