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2) 電子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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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次-----
潘養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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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訊新知 台灣商標法修正案已於2011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有關擴大商標保護客體、商標共有、刪除註冊費分二期繳納、據以評定或廢止商標應檢送申請前三年之使用證據、商標侵權及邊境管制措施等多項制度,均屬商標制度之重大變革,考量實務作業上,須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而各界更需要充分時間適應及瞭解修正後之制度運作,故該法第111條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主要內容簡介如下: 1. 明確定義商標法受保護之客體-除商標權外,尚有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及團體商標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