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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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最重要的關鍵: 在商標爭議中有關的日期 |
吳巧玲 程序一組副主任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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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 Faith and Assessing Distinctiveness 惡意與評價識別性 在Inter
Lotto (UK) Ltd.與The
National Lottery Commission & Another(以下簡稱 NLC)的第二則案例中,高等法院做出有關評價是否惡意提出商標申請案的相關日期的裁決。 在此案例中,雙方當事人皆為經營樂透彩票,雖然Inter Lotto公司的營業活動一般限定於旅社或酒館,而NLC公司則是透過一家國內知名彩票行Camelot Group公司進行營運。Inter Lotto公司於1996年申請註冊HOTSPOT商標獲准,並於2001年11月於市場啟用HOTSPOT遊戲。此款遊戲包含一種可讓玩家隨機選取數字的HOTPICK玩法。 NLC公司分別於2001年十月及十二月申請註冊HOTPICKS及HOTPICK商標,以及透過Camelot彩票行,為HOTPICKS之商業上使用。Inter Lotto公司控訴Camelot彩票行及NLC公司商標侵權及仿冒。在這些訴訟程序之初步爭議裁判中,法官判決於評價Camelot彩票行之使用是否構成仿冒的相關日期為2002年7月爭訟開始之時,而非NLC公司HOTPICKS商標2001年的申請日。(當時Inter Lotto公司之HOTSPOT遊戲仍未上市)。 此案例是第二組訴訟,其涉及相同當事人,其中NLC及Camelot基於NLC之註冊商標HOTPICKS 及 HOTPICK控訴Inter Lotto商標侵權。Inter Lotto尋求批准修改其訴狀而指稱NLC的註冊商標,因為在其商標註冊之前,NLC已經知悉Inter Lotto於HOTSPOT的權利,儘管認知能被使用之商標為註冊之形式,將導致欺騙文書的創設,卻仍進行申請,不可能不會引起混淆而根據1994年商標法第3條第6項規定,其註冊因惡意而無效。Inter Lotto宣稱該等行為明顯係屬惡意。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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