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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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ATT v. DOLL (專利及商標局代理局長) 聯邦巡迴法院支持未及時提出的 聲明之排除 |
黃郁靜
專利二組副主任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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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att是註冊的專利代理人且為US專利申請案No.08/471,702單一列名發明人。Hyatt對於所有請求項缺乏書面說明要件及可據以實施要件的最終審定提出上訴。Hyatt爭辯說明書應推定為有效,但未指出說明書何處可支持相關限制。專利上訴暨衝突調節委員會(Board of Patent Appeals and Interferences)支持對於請求項的核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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