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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1)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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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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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也談剩女 

蔡清福律師

美國隱私與資料安全法發展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一百)

洪順玉律師

形塑專利法:最高法院及讓渡書(二)

潘養源

開放原始碼軟體: 給予專利權或不給予專利權

胡文和

日本專利法規之專利期限延長制度及近期司法判例綜覽(十九)

徐佳琨

美國最高法院進行的BILSKI V. KAPPOS言詞辯論

吳佩玲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強調在關鍵字廣告案件中評價混淆可能性之彈性 (三)

蘇怡瑾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佈請求專利期限調整重新計算的暫行辦法

白大尹專利師

Dodd-Frank法案 - 上市公司現在該如何是好(之六)

卓誌隆

時尚法律:新法律規範的關鍵問題(十四)

周威廷

聯邦巡迴法院在全院聯席判決中提高不正當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的證明標準

吳怡珊

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十二)

鍾國誠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三年

吳巧玲

29年的沉默終於來到Bilski案的結束

黃郁靜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朱珮柔

瑞士式(Swiss-type)請求項在歐洲不再被接受(之二)

賴以斌

如果更正複數個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是在專利異議審判時提出,是否該在各申請專利範圍判斷更正?

尹懷哲

美國發明法案 (America Invents Act, AIA)- 綜觀美國專利法之修訂 (五)

張智能

 

產品製程請求項之解讀方式(七)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

柯維佳

新鮮還是不新鮮?

薛家鳳

阿利坎特摘要:基於未註冊之標誌異議歐盟商標(四)

王紫潔

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全面性專利改革現今被簽署成法律

林 忠

關於在部分新式樣的近似點的法律訴訟案件

周大鈞

商標集錦-英國

李翊群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近來判斷進步性步驟趨勢

張煜偉

歐盟 裁定口袋設計不具識別性

高旭朮

美國古馳包信用卡處理器

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藍含青

關於“馬德里議定書”在美國執行的情況

陳郁晴

俄羅斯最高商業法司法機構發布解釋1992年俄羅斯商標法之公函Maxim Voltchenko書寫

楊怡玲

法院判決突顯出查核僱傭合約之智慧財產條款的需求

高志維

揭露稍後申請案的義務

王聖婷

 

顯而易見性得以法律,而非事實問題為決定

外人依網際網路位址資源法(Internet Address Resource Act, IARA)下對於通用頂級域(gTLDs)的合法權利

黃裕煦專利師

讓申請經驗更有樂趣且有成本效益的專利圖示方針(之三)

謝韻聲

網域名稱注意:你有185,000美元的零錢嗎?

李可榕

MAS-HAMILTON V. LaGARD-4

岳勝龍

均等論如何能解救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9)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八十一)

蔡馭理專利師

論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所有權之移轉(2)

蔡律法律師

 

法訊新知

台灣商標法修正案已於2011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主要內容簡介如下:

9. 第二十九條 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二、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情形,如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者,不適用之。
商標圖樣中包含不具識別性部分,且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申請人應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未為不專用之聲明者,不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