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1.gif (34353 個位元組)

108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4)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法法律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7號13 樓
電話:(02)25856688
傳真:(02)25989900、25978989
       電郵:email@deepnfar.com.tw 
     網址:www.deepnfar.com.tw
 欲月刊紙本之閱讀者,
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智權說天道地(十一)

蔡清福律師

智慧財產法之實務

蔡豐德

雲端中之醫療保健應用

胡文和

身份盜竊之非常真實的威脅:用以減低風險及偵測的措施(五)

潘養源

無禁止釣餌:eBay案後的商標禁制令(二十五)

蘇怡瑾

PENDING ISSUES REGARDING CORRECTIONS TO BE MADE DURING INVALIDATION Part IV

周鐸蓁

MHRA打擊假藥

吳怡珊

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四)

鍾國誠

有關可專利標的的最新進展

吳佩玲

主權豁免是否能作為專利侵權的障礙?目前的法律狀態正是這樣的趨勢

黃郁靜

2017年11月K&P的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判決報告

朱珮柔

近年日本專利審查時間的演進

尹懷哲

根據美國發明法(AIA),在專利商標局(PTO)對於核准後專利程序之機構決策、 司法追索權及黑天鵝事件

龐立仁

 Cuozzo:IPRs萬歲(九)

錢理華

所有閃光的未必都是金子:通用商標並非永久保護

柯維佳

重大時刻:規範個人基因體服務(之二)

賴以斌

科技業的無形資產配置(三)

薛家鳳

指派名稱與數字網際網路公司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以及其新的通用頂階網域(gereric Top-Level Domains, gTLD)計畫:風險與挑戰

周大鈞

商標侵權主張的保險涵蓋範圍:法院間的矛盾和商標代理人之歧見

陳郁晴

施行美國1946年蘭哈姆法(Lanham Act)第61年

楊怡玲

K&P於2018年3月的智財高等法院判決報告(三)

謝韻聲

美國專利實務-最終核駁(Final Office Action)

陳柔潔專利師

美國商標法(Trademark (Lanham) Act of 1946)實施第63年(之1)

卓誌隆

智權新訊(1)

陳偉菁

烏拉圭的商標使用要求

吳惇琪

摩洛哥的商標官方登錄與海關當局

域名中有甚麼?在TOYOTA v. TABARI後之指定線上公平使用(6)

林明燕

美國案例研析(七之三)

蔡馭理專利師

房價上漲是否適用情事變更原則

蔡律法律師

 

法訊新知

英國專利申請費用自2018年4月6日起改變
英國專利實務之考量:
還有一種專利申請策略,即如果申請人尚未確定具有商業價值之發明存在何處,則最初起草“全部捕獲(多項依附)”專利申請以捕獲多個,或者提交冗長之申請。 雖然這些策略可能會在未來產生額外之官方費用,但這些策略之潛在商業利益通常會抵消適度之額外成本,這有助於保護申請人之潛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