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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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實務-最終核駁(Final Office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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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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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訴願先行會議需完成以下要件:(1)提出申請書,可依PTO/SB/33表格填寫;(2)提出理由書,陳述不適當之核駁理由;以及(3)提出訴願通知及訴願的規費。此外需注意的是,申請人不能對說明書或專利範圍提出修正。 提出請求訴願先行會議後,專門審查小組需於 45天內做出審查決定(Panel
Decision),審查決定的種類包括:(1)申請案應進入訴願程序;(2)重起爭議程序;(3)決定核准;以及(4)該請求不符規定,不予受理。 因此,申請人可於提出訴願通知的兩個月內,或是審查決定發下後的一個月內提交訴願理由書,以較晚的期限為主。訴願理由書必須(1)說明提出的問題;(2)提出各項問題的論點。審查委員必須對訴願理由書中所提到的論點或問題做出回覆(Examiner’s
Answer)。對於審查委員的回覆,申請人有權提交一份答辯概要(Reply
Brief),做為最後一次的陳述。此外,若申請人認為有需要口頭說明,可請求召開口頭聽證會(Oral
Hearing)。訴願委員會考慮所有書面論點,包括先前核駁理由、訴願理由書、審查委員的回覆(Examiner’s
Answer)、答辯概要(Reply
Brief)以及口頭聽證會中兩方的說明,以做出書面判決,發出訴願決定。 參考資料: http://www.sundial.com.tw/service4file/201501%20Vol%201903F.pdf http://www.zoomlaw.net/files/15-1138-16856,c1165-1.php http://www.zoomlaw.net/files/14-1138-18320,r321-1.php http://www.zoomlaw.net/files/14-1138-18517,r321-1.php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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