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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3)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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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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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給大法官的一封勵志信(下) 

蔡清福律師

新式樣專欄 (十)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七十三)

洪順玉律師

你曾考慮過嗎?(二)

潘養源

在歐洲專利局的生命科學最新報導(一)

美國專利訴訟

胡文和

日本專利近況

徐佳琨

Quality King 案之後的生活

吳佩玲

片段(八)

蘇怡瑾

Baby-Dry之後在英國之可註冊性 (一)

依據歐盟商標法下之居先權

郭宣甫

美國專利新訊集錦

白大尹專利師

 

在歐洲專利局前的異議程序

因果關係與機會喪失理論﹝十一﹞

張柏淵律師

Crocker判決之探討:外國商標在美國之保護(之十五)

卓誌隆

Bilski判決案之適用引發有關生物科技商業方法專利之可實施性的問題

謝清源

在英國基因序列的專利有效性 (三)

周威廷

為產品權利要求歡呼

吳怡珊

從2009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規費的改變(二)

鍾國誠

分而治之-23

岳勝龍

商業包裝法形成(二)

吳巧玲

人類胚胎幹細胞:歐洲專利局提供可專利性和不道德之間界線的指導方針

蔡頌瑾

義務性回覆書面意見及國際初審報告

黃郁靜

韓國智慧財產局對於雙方審判訴訟引進一種「高度加速」的試驗軌道

朱珮柔

重新確認在加拿大的引誘侵害

賴以斌

美國商標法之1946年規定

黃欣怡

JENKIN-擁有你的商標

潘玟倩

專利訴願與審判:近來日本特許廳訴願制度的改革與司法改革的影響,包括智財高等法院的設立

尹懷哲

端出歐洲專利 (一)

張智能

韓國可專利標的(二十三)

陳俊元

ECJ確認在OHIM上訴的新證據上之規定,變更了理由

蔡昀修

侵權案涉及內隱預期問題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

柯維佳

生物仿製藥的辯論

薛家鳳

功能性之特色在法律上之清掃(二)

王紫潔

國際商標判例選

黃星源

非居民合約工代扣

陳侑廷

美國專利局之專利再審查—以相較於訴訟更低成本而取得可專利性新觀點的有效“工具”

林 忠

電腦程式在英國的可專利性是無盡的循環嗎?

周大鈞

智慧財產權新聞(續)

吳順欣

透視歐洲

王苡甄

商標集錦-法國

李翊群

韓國智慧財產權法訊

張煜偉

日本智慧財產訴訟最近的趨勢

郭俊廷

為什麼Google Books和解方案會被修改,以及怎樣的修改內容應受期待的

許瑄庭

 

Google的網站獲得新式樣專利

分析淡化主張之「合理」途徑:真正商標淡化之三印記 (9)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五十三)

蔡馭理專利師

專利法基礎理論(51)

蔡律法

法訊新知∼

EPC施行規則重要修正
該等改變包括:

4. 僅有一次機會提主動修正

然而依修正之EPC第137條規定,申請人於歐洲審查階段將僅有一次依自己意思進行修正之機會。進一步之修正僅得於審查部門同意之情況下為之。其將視審查員於實務上如何嚴格地採行此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