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3)

DEEP & FAR

 

 

Baby-Dry之後在英國之可註冊性 (一)

 

蘇怡瑾 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學士

 

 

在本專欄中,我們討論歐洲法院之判決,即Baby-Dry(用於尿布)商標並未違反CTM第7(1)(c)條之規定(等同於英國1994年商標法第3(1)(c)款),因為其並未“專門(增加強調)由可能在商業中來指定其商品/服務之種類、品質、價值…等符號或指示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