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本所介紹 服務內容 論        壇 法規與法訊 聯絡我們 相關連結


首頁 • 本所簡介 • 本所理念

 

本所理念

 

 

經營事業之反思

    工業革命引起之物質發舒,經醞釀、發酵後,帶動包含金融產業迄至泡沫爆炸以前之無限榮景,此其間基於個人主義而發展之公司或私營企業制度顯然扮演著推波助瀾之重要角色或效果。詳言之
,基於公司有限責任制度之設計,人民敢於創新、投機、行險僥悻
、或甚至鋌而走險以博取可能之豐厚利潤或想像之美好未來,其原因則在於損失有限,或承受得起。
   不知幸或不幸,前述制度設計固然帶來了不起之物質文明成就,然而也出現各種地球資源有耗盡之虞,致人類如何存續之慮已非危言聳聽。此外,出因國內人民或國際間貧富落差加劇所生之實際或想像之不公不義,導致偏激份子或受其影響之人走向或組成惡勢力或恐怖組織,以為自己或他人尋求正義或主持公道,亦屬堪慮之亂源。
    經營一公司或事務所,除須戮力或維持自身成長或續存外,相信多數人不會、亦認為無必要顧及國家發展或人類生存之層次。此除因兩者間距頗大而難有交集外,多數人於事業之經營或已精疲力竭,何有心神再事顧及國家或人類,尤以考慮在競爭激烈時代,相同性質之實體頗多,商場廝殺圖存猶慮無暇,遑論尚有閒情逸致於「高處不勝寒」中唱高調。任人皆知:一實體在資源競逐中,欲擺脫糾纏或鶴立雞群,須雕塑出自己特色或利基(nitch)。本所在此一原則支配下,領悟或堅持以下創設、立足及發展之次原則:

一、 本所存在之價值在於與眾不同,而此不同並非僅在標新立異以圖自身之存續或發展,而在追求對社會、國家、世界或人類有實質之顯在或潛在益處;

二、 本所絕不追求短暫或盲目之客戶或自身利益;

三、 雖事業之經營未必與國計民生相關,然心懷前述原則與次原則
,本所隱約覺得對維持社會善良風氣、確實保障客戶權益、衛護自身紮實發展及圖謀人類之長遠利益做出微小而潛在之貢獻;

四、 「縮則卷藏於密,放則瀰漫六合」,或許未來我們能做出更大之發展與貢獻。(道法法律事務所 蔡清福971230) 

 

 

本所目前實況

    軍中歷久不衰之笑話為「除生小孩外,無所不能」;自開放女性服役後,已自笑話晉升為萬古不異格言。相對於此,法律事務所因本有女性,只要客戶不惜成本與風險,在「法治國」思想高張之今日,法律事務所之服務本無限制。
    智慧財產或科技法令為今日法律領域之顯學,其涉及層面涵括整體民生領域、國防、甚至可引領未來科技之發展與思維。 本所期盼與同道一起為保護客戶權益、促進社會發展、助長國家興盛與維持人間正義奮鬥不輟。

 

 

執業法律之反思

    「殺人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用以形容生意或營業之本質。職業常不以貴賤,而以營利豐厚與否決定某一行業之興衰榮辱。
    「物以稀為貴」用以說明稱斤論兩價值之決定標準,依最近台灣調查報告,律師行業已自十大收入排行退出榜外。連帶引發效應為大學聯考之熱門排名,已未必首屈一指。揆其原因,除台灣整體經濟情勢外,因過去高薪吸引而使大量優秀人員加入律師行業,遂日漸導致「僧多粥少」現象,多少亦應有關。
    「商人重利輕別離」用以形容人之逐利本色,人間是是非非如與營利豐厚與否掛勾,似亦不值得大驚小怪?除非大型企業找大型事務所,而不怕「
依時計酬」「海削」,於一般法律訴訟,通常客戶會與律師於委案時商訂價格。可能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律師剛收錢時
,總是表裡如一,立志為委託案件「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但當案件久拖不決時,往往可見律師一副「身心勞瘁」之疲累身影
。此時較有修養之律師會回憶收錢之場景以冀自我把持;修養較差者,可能直到有機會看到影劇或客戶笑罵「妓女只愛有錢恩客
」,才收斂一顆奔馳鬆懈之心。
「職業道德」用以表彰執業者人格之高尚,不因利益大小而改變敬業精神。但「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之境界,畢竟並非唾手可得。試想同時手上接獲三個案件,其一為外商所委託而按時計費(依所花時數請款,而不管時間多寡)、其二為本土廠商所委託而論件計酬(不管所花時間多寡,請款數額已定;值得慶幸者,通常不會無故聯絡)、其三為遠房親戚所委託,不但論件打折,且每天以電話關心案情。一位律師處理該三案件而能不稍變其執業或敬業態度獲精神,應已擁有晉身賢良之潛力。如能因體認「大隱隱於朝
,小隱隱於野」而涵養心性,進而磨練出處理該三案件皆能保有相同心情,則應已具足成聖之基礎資格。
    「有錢能使鬼推磨」用以說明錢多好辦事,雖不能讓結果必如己意,然至少可以聘用律師延滯對手行動,迂迴完成己方戰術或戰略部署。明知官司無理或會輸,面對當事人開出之支票或捧來之銀子,律師須否掙扎或取捨於該秉持正義並堅持不違規取巧或不浪費司法資源而拒辦,抑或應秉持敬業精神,既受委託,即應為追求當事人最高利益而奮鬥,恐亦係言人人殊或人間流品無限之社會現實。應否強迫統一作法,能否定於一尊思想,可能又是「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真理到底在哪理」。
    「花錢消災」用以形容金錢有時可讓己身免去災厄,例如,面對檢察官,以認罪協商方式,商討換取緩起訴之慈善機構捐款金額。公家機關,甚至是莊嚴之法院亦可如此以金錢討價還價,在物質或經濟發舒年代,金錢功用範圍愈見其廣,因此可見一斑
。面對一件刑案,當事人托以重金,如無法將刑度減輕若干年,非但有辱自己身價,且面對當事人「久旱望雲霓」神情,如何不心生愧疚,亦待修練。如真能每次搏鬥法官而獲有戰果,「拿人錢財、減人刑度」日子一久,能否長年平安喜樂或輕盈快活,恐亦屬未定之天。
    「光陰似箭」不但用以描繪「歲月催人老」而道盡人間滄桑
,亦能反射法律之「與時俱進」。以台灣為例,法律行業雖已不再極度吃香,然智慧財產權可謂當今新興顯學,其勢如日方中。雖依所謂生老病死現象,遲早亦將步傳統法律行業後塵,然所謂「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何必在大夥興頭上,澆上幾盆冷水?更因本所目前以此區塊為業務重心,理應就此做出一些感言。眾所周知,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通常並以專利之興訟金額令人咋舌。專利制度來自國外,本國之發展如略顯落後,本可努力直追以圖趕上。尤以國人本具之拼勁,就此應無須煩惱。令人擔憂者有二,不知中國人是否天生嗜任老闆,或有「寧為雞首,不為牛尾」之質素,智權從業者學得一招半式後,常有自行創業之衝動,致經驗傳承或火喉之鍛鍊常有不足,此其一;台灣以OEM或ODM起家,大陸因經濟發展較遲,世間各行業牛耳常為外人掌控,致目前中國人之盈利率以工廠代工為主。為與國人或其他新興國家對手相競爭,廠商常以削價為贏取業務手段,循致智權服務之尋求,亦有以價格較低者為優先之傾向,此其二。兩因素交相激盪影響,整體素質仍有提升空間。尤其,耳聞國外智權「大廠」每年坐收權利金以億美元為計算單位
,而國內廠商每年支付國外權利金亦以同一單位計數時,心中更多感慨。
    「你對我不仁,我只好對你不義」用以形容人之互動場景,就前述第一因素,似得尋求法律或智權行業內規或盈利分派之改善,以謀緩和。至競為雞首現象是否、應否或能否易改,似亦待諸專家學者深入探究。至第二因素,除待國家經濟實力壯碩以觀自然解決外,目前似只能期待個別業者之自我覺醒與各憑本事。
    「虛能容物」用以告誡世人,心不謙虛將難以吸收新知,進而反饋新物。專利是一門科技與法律結合之獨特學問,隨著科技之日漸精密,應付業界需求之背景知識亦見深入。猶如老外統一稱呼各學科之博士為哲學博士,以徵象各學科歧派之最高境界皆為相通之藝術一般,專利之發展或個別專利之錘鍊,亦莫不有如玄學之探討,不但動人,而且有趣。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用以說明一丁點之異味或雜質足以毀敗令人醉心之美好食物或事務,專利之精髓則反其道而行,細微介末之改良足以成全或誘發偉大發明之最根本核心要素、足以讓人悠遊於「朦朧就是美」之想像天地、足以訓練一個人洞燭人間一切先機之馳騁歷史情懷。
    覽閱以上介紹,在本所未於此提出任何外界評鑑排名或紀錄(不妨上網找尋之)下,不知讀者願否相信,道法法律事務所如非國內或舉世最佳之事務所,亦必為最佳事務所之一?(蔡清福0825)

 

 

本所堅持

1.以合理收費提供世界級品質

2.完成所託重於達成利潤

3.你的支持將換得我們高貴之堅持

 

 

本所工作環境

1、名聲馳遠:世界各國,搞智慧財產權而不知本所,顯不入
    流!

2、獲利穩定:開業以來,持續穩定獲利,發給不錯年薪!

3、所得自己決定:願努力之料子,第一年年薪不逾百萬,有點
    奇怪!

4、未來展望:如肯深耕,所得可望持續成長!

5、無景氣循環:因各新興行業輪流委辦案件!

6、理財訊息:除因職務可自行揣摩產業發展外,常可因案件委
    託而知新興投資標的何在!

7、內部創業:提供各種內部晉升或創業機制!

8、分紅入股:入所滿五年而符合基礎標準者!

9、心性修練:學習自我管理及待人處事!

10、歷史任務:帶領、指導世界智慧財產權走向!

11、人性化管理:主管只有在你需要時才存在!

12、人生真諦:找到人生意義、體悟生命價值、欣賞天人合一
    哲學!

 

 
經營事業之反思


本所目前實況


執業法律之反思


本所堅持


本所工作環境

首頁 | 本所介紹 | 服務內容 | 論壇 | 問答及意見 | 法規與法訊 | 聯絡我們 |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