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本所介紹 服務內容 論        壇 法規與法訊 聯絡我們 相關連結


首頁 • 論壇

 

論壇

 

 

法律論壇

     我們在此提供可能足以影響法律實務之文章,如您有興趣在此發表,請事先寄送稿件。

(進入)

 

智慧財產權論壇

      我們在此提供可能足以影響法律實務智權實務之文章,如您有興趣在此發表,請事先寄送稿件。

(進入)

 

你我他說

      我們在此提供可能足以影響法律實務社會發展之文章,如您有興趣在此發表,請事先寄送稿件。

(進入)

 

問題與答案

問1:2007.07.18於國際醫學期刊-Prostate發表之技術,於2008.2.12是否尚得申請專利?

答:因題述發明內容已發表於國際醫學期刊-Prostate (2007.07.18)屬「已公開」,而喪失發明之新穎性。詳言之,凡申請專利之發明或新型於申請日之前如已見於刊物、已公開使用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已成為先前技術之一部分,將喪失新穎性而無法申請台灣發明專利;質言之,前述公開因不符合我國專利法第24條(1)款「因研究、實驗目的」可主張新穎性優惠期之要件,故無自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之可能。因此,本案於台灣將因無法主張新穎性優惠期,故實際上並無合法申請之可能。 2. 但美國有不同於世界各國不同之規定,即可於公開後一年內提出申請。故此時,世界上將僅剩美國可提出申請。

註: 論文可享有專利法第24條(1)款之適用。

(更多)

 

客戶意見與本所回復

如有法律或智權問題,卻在此處尋答無蹤,請在此處留下問題,並發email通知本所,以利最快速度回復

(進入)

 

 

 

 

 

 

 

 

 

 

首頁 | 本所介紹 | 服務內容 | 論壇 | 問答及意見 | 法規與法訊 | 聯絡我們 |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