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89:一專利是否存有主要設計與次要設計? 答:主要設計與次要設計乃不同之設計理念,須以不同之獨立項或專利保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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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0: 如何確認專利之有效性? 答: 此問題應自以下兩面向觀察: A. 形式有效性:專利期限是否過期(上智慧財產局網站www.tipo.gov.tw即可找到);
B. 實體有效性:因台灣採絕對新穎性,最好須於台灣、美國及日本作前案專利檢索,始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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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1: 如何實行專利權利? 答:如發現侵權行為,得採行發警告信函(約1至3萬)、假扣押(約6至10萬,另外需法院擔保金,約為請求賠償額S之1/3)、進行民事訴訟(每一審級約10至20萬,另需付法院費用,即S之1%或1.5%(勝訴後,轉由侵權人負擔))及強制執行(約6至10萬,另需付法院費用,即S之0.5%),完成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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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2: 如何確保專利或發明之獨特性或獨創性? 答:欲保障專利之獨特性或獨創性,須有良好之專利保護,亦即,須有完好撰寫之申請專利範圍(CLAIMS)。此須於專利申請前,或答辯中確保,一旦獲准之後,只能侷限於原來之申請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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