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一專利是否存有主要設計與次要設計?

答:主要設計與次要設計乃不同之設計理念,須以不同之獨立項或專利保護之。

 

90: 如何確認專利之有效性?

答: 此問題應自以下兩面向觀察:

       A. 形式有效性:專利期限是否過期(上智慧財產局網站www.tipo.gov.tw即可找到);

       B. 實體有效性:因台灣採絕對新穎性,最好須於台灣、美國及日本作前案專利檢索,始能確定
           其真正有效。(此種花費至少須NT$200,000∼300,000元)

 

91: 如何實行專利權利?

答:如發現侵權行為,得採行發警告信函(約1至3萬)、假扣押(約6至10萬,另外需法院擔保金,約為請求賠償額S之1/3)、進行民事訴訟(每一審級約10至20萬,另需付法院費用,即S之1%或1.5%(勝訴後,轉由侵權人負擔))及強制執行(約6至10萬,另需付法院費用,即S之0.5%),完成請求損害賠償。

 

92: 如何確保專利或發明之獨特性或獨創性?

答:欲保障專利之獨特性或獨創性,須有良好之專利保護,亦即,須有完好撰寫之申請專利範圍(CLAIMS)。此須於專利申請前,或答辯中確保,一旦獲准之後,只能侷限於原來之申請專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