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貴所代行檢索之費用如何計算?

答:目前本所有特約檢索網站可有效運用,找出相關專利列表可能費用在新台幣五千至二萬五之間。至於找到專利後,欲進行一一解讀則所花時間甚多,建議由 貴公司研發擔任之。如欲委託本所處理,我們原則上以工程師每小時三千元計費,如引證案件太多時,本所亦接受屆時以議價方式處理。

 

67:專利權人等專利齒輪罩之速度輸出齒輪必然為凸軸以便套設磁環件,而我們產品S1、S2及S8等原來的速度輸出齒輪必然是凹軸,以便能配速並帶動度感測器之凸轉軸轉動,可否以此主張不適用全要件原則?

答:沒錯,此於全要件原則上不滿足,但要注意均等論之問題。

 

68: 均等論分析中之功能項,是否必須就對手專利所提之功能為比較?例如,對方第一項實施無法做到防水功能,但我們產品有套軸及O型環隔開轉軸與電路板,並用樹脂密封以達到防水功能、則在此能否主張功能不同?

答:均等論之三分析要項為功能、方式及結果,通常比對之對象為某一元件,故其功能為該一元件之功能,而非某裝置或方法之整體功能。

 

69:無附屬項之技術或內含,將使發明無法完全發揮其所有綜效,是否不可實施?

答:獨立項本在求其抽象意涵,其功能之達成只須局部即可,故附屬項之技術或內含,與專利不可實施無關。

 

70:欲於美國提出PCT案(下稱甲案)是否必須早於或晚於美國正規申請案(乙案)或臨時申請案(丙案)?其間關係如何?

答:甲、乙、丙三案中,只有丙案不能主張其他案之優先權,其他兩案之任一案則可任選他案主張優先權,彼此不會互相妨礙,差別只在得被主張優先權之內容與申請日(此點須申請人慎為考量)。

 

71:續前問,(1)如果我們沒有申請乙案,而甲案主張丙案優先權,且超過丙案規定的一年期限後,甲案所主張之優先權是否也會喪失?(2)如果我們沒有申請乙案,而甲案主張丙案優先權,在尚未超過丙案規定的一年期限時,以甲案進入美國申請審查。若時間超過丙案規定的一年期限之後,此時丙案是否有效,即美國專利局會把甲案視為丙案的正式申請案嗎?

答:
1)甲案之主張丙案優先權,須在其申請日起一年內為之。此後,不因丙案之失權,致生任何不利後果。
2)甲案欲進入美國,只須於丙案申請日起30個月內即可(故與丙案必於其申請日起一年內失權無涉),而丙案兩相獨立而無關。

 

72:國外專利核准後,對於國內專利之核准有無幫助?

答:智慧局自2009元月起受理加速審查申請,試辦一年。申請的時機是智財局來函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之後,收到審定通知書之前。當然國外專利,應是審查嚴謹或較先進的國家。

        當然如有已答辯或已告知國外對應案件已准之任何申請案件,皆不妨即刻申請加速審查。

        此外,申請加速審查,須要依照核准案件的claims修改,且修改仍須符合修改的規定。

      申請加速審查所須檢附文件:
1)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書1份。
2)外國專利局已核准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含中譯本)或外國專利局之核准通知影本及其即將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含中譯本)
3)前述(2)之申請專利範圍中譯本與向本局提出專利申請所送之申請專利範圍間之差異說明,如無差異則於前述(1)之申請書中勾選「無差異免送」即可。

1: 上述(1)(2)為必須檢送之文件,(3)原則上亦為必須檢送之文件,惟若符合前述(3)中所述之「無差異情況」則可免送;另外,如有其他有利於本局加速審查之文件,例如:專利檢索報告、經外國專利局核准之申請案說明書與國內申請案差異劃線本、外國專利局審查意見及申復相關文件影本(含中譯本重點摘譯)等亦可一併提出。

2: 若提申請的時點亦是修正的時點(例如回覆官方OA),前述(3)應以修正後的cliams去做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