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意見1. 法訊專欄內容似可一次刊載一整個主題,以免讀者本月看完一部份,下月為求連續而須重閱上月部分。

本所回復1. 本所已數度接獲如此反應,遲遲未能據為編輯,實因內部管理有困難所致。詳言之,每月每人寫一篇,事務所之管理負擔及撰寫人之心理成本皆較低。就此不便,尚請客戶海涵。還好,因本所網站有逐期公布及已電子發行,如客戶有感興趣之專題,懇請於該專題結束後,一次瀏覽完足。

 

客戶意見2. 同一案件承辦工程師為何會變動?可否固定?

本所回復2. 因案件分配或客戶指定關係,某一工程師於某一特定時間可能較為忙碌或輕鬆。為解決此一問題,遂有相同案件交辦不同工程師情事。雖然如此,基於承辦品質是事務所命脈之體認,且本所有品質管控規章與程序,故承辦品質並不因換人承辦而有異。唯如客戶就此有特別關切或堅持,只要明白指示,本所莫不遵從。當然,除同一案件由同一工程師承辦之指示外,客戶亦得要求所有案件僅由一或數位工程師承辦。   

 

客戶意見3. 指定國外複代理人之根據為何?

本所回復3. 通常本所會指定熟識之事務所,但本所亦歡迎客戶之特別指定。如某一國度之申請案較多,本所可代為要求相當折扣。此外,本所亦會留意國外複代理人請款。如有超額,本所會啟動帳單抗議機制。

 

客戶意見4. 國外複代理人費用是否愈低愈好?

本所回復4. 基於「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之原理,予複代理人適當之利潤,始能獲其較多之心力關注。故本所建議給予複代理人合理之利潤,但應堅拒不合理之帳單。

 

客戶意見5. 收費哲學如何?

本所回復5. 有關價格事項,本所期盼/認為:

    1、
合理利潤的價位:使事務所能繼續存在提供服務;

    2、
同一客戶案源穩定、案件類型可參酌歸納,事務所應調整出有效率之作業流程,給予客
         戶適當折扣;


    3、
同一客戶某數量之案件固定給國外複代理人,可議得折扣價格。

 

客戶意見6. 與客戶間配合之哲學如何?

本所回復6. 服務業本應「以客為尊」,然如客戶允准,本所期盼:每一公司或事務所因特定歷史原因,皆有作業慣性/習慣,如允許機會理性溝通,當能找出雙方「改變最少、卻樂意接受」之配合措施。

 

客戶意見7. 如何證明 貴所之實力?

本所回復7. 客戶不妨將某案件委請美國專利律師撰寫專利說明書,由本事務所「免費」同步撰寫申請美國專利之說明書,以驗證本所撰寫之專利說明書並不遜於美國律師之品質。

為確保永續之此種品質,最好客戶能以美國律師費用之近2/3~3/4支付本所,以鼓勵工程師之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