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請案時間限制之修正

依第I章進入中國大陸內國階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之國務院決定,依PCT22條第1款規定第I章進入中國大陸內國階段之PCT申請案時間限制已自最早優先權日起算20個月修正至30個月。立法修正自200321日起生效。

1.PCT申請案未於自最早優先權日起算30個月內為進入中國大陸內國階段之申請,得於自最早優先權日起算32個月內補提出申請。唯此時須繳納原申請規費二倍之規費。

2.PCT申請案進入中國大陸內國階段,須以中文為之,須提供國際申請案所申請公告之說明書、摘要及圖式之中文本。

3.PCT申請案進入中國大陸內國階段,須提供國際初審報告。

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