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專利法後,德國專利申請案將有如次主要之變革
1.德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得以任何語言 (如中文、英文、法文、義大利文、日文、西班牙文…等) 申請,而於申請日起三個月內補呈德文說明書。 2.優先權之主張及優先權文件之提出須於該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為之。 3.主管機關名稱將更名為:德國專利及商標局 (GPTO) 。 4. GPTO被授權準備專利申請案(及新型專利申請案) 之電子申請,惟目前尚未實施。 關於商標:GPTO已開放之電子資料庫,過去僅具公告商標之資料,如今復增加某些申請後尚未公告之商標申請案。 199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