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普勒斯修正新商標法176(I)/2000
賽普勒斯修正新商標法176(I)/2000於2000年12月29日刊登於政府公報,其係針對曾於1990修正之現存1951商標法268號採取廣泛之修正。該修正之顯著特徵如下: -賽普勒斯今後只有一種註冊,而廢除「B部份」。 -商標及服務標章之定義放寬包括人名、圖畫、字母、數字及產品外觀。 -團體標章註冊將成為可能。 -審查委員裁量權於實務上將可能增加。然而,當發生爭執時,將由最高法院檢驗及解釋該法。 -新起草之新法第13條廢除商標係欺瞞、不道德或違反公共秩序不得註冊之規定。 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