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實務規則修正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近日實施某些法規修正,重大的影響美國專
專利期間調整規定之相關資訊參: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ol/notices/pattermadj.pdf
此外,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00年11月7日起基於專利事務目的實施新法規。依該新法之規定,主張小實體資格者將不再須要提供經簽署之小實體表格予USPTO。惟小實體適格之要件並未改變,所不同者僅在於小實體資格正式確立適格之程序,此應予注意。加之,於美國當地之修正實務亦有所改變。關於說明書之修正,現須提供修正之替代段或替代頁。而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則須提供修正後之完整申請專利範圍,取代先前使用之修正部份括弧及劃底線。 專利事務目的法規之相關資訊參: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dcom/olia/pbg/index.html. 如吾人所期,前開修正將重大影響專利申請程序及USPTO與申請人兩造。其修正重點乃在於加速申請至專利核准間之申請程序。 2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