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仲裁法院於2000年7月13日裁判俄羅斯公司“Tandem
Y”即刻移
轉其登記之網域名稱quelle.ru於其合法所有人一自1985年起即於俄羅斯市場
行銷之德國公司“Quelle
Aktiengesellschaft”。
此乃首例,法院不僅基於原告主張認定商標及公司名侵害成立而為強制
讓與之判決,亦同時為被告不得於網際網路上使用該註冊商標之禁止命令。
此判決過於輕率地預定“Tandem
Y”已交易“Quelle”之商品而生有不公平競爭之情事,於俄羅斯係屬非典型案例,蓋電子商務之盜版行為於從事商業係普遍性問題,然於目前並無法令管理網域名稱。
2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