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專利實務
阿根廷專利局為減少待決專利積案,通過待決案件處理法,即該等阿根廷申請案之國外對應案核准者,該案亦得據以核准。 現行決議重點如下: - 所適用之專利申請案係依1996年3月核准公告之新專利法案第24481號提出者。 - 主張優先權之該對應國外案核准者,阿根廷申請案若符合本國形式審查要求且未發現先前技藝,則將進行核准。 - 國外對應案副本及其申請專利範圍之西班牙譯文,必須提呈阿根廷專利局。 - 阿根廷申請專利範圍不得逾越核准對應案之範圍。 本決議於一年內有效(該期限將自動更新),直迄緊急情況已然消失。 2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