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之行政執行與司法救濟

        中國大陸今日透過行政執行與司法救濟提供智慧財產權全方位之保護。
        行政執行之政府組織包括工商管理機關(
AIC)、技術監督局(TSB)、國家著作權行政機關(NCA)、地方專利行政機關及海關。AIC處理商標侵害、不公平競爭及商品仿冒案件。TSB處理關於商品品質案件。NCA承辦著作權侵害案件。地方專利行政機關對專利侵害及專利品仿冒案件採取措施。海關官員監督商品進出口,俾確保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之合法權益。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該等政府組織得扣押疑有侵權之商品、沒收確定侵權之商品及訊問侵權嫌疑人。其亦得命令侵權人立即停止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侵害及對侵權人科予罰鍰。智慧財產權之所有人、顧客及製造者或任何他人得提出申訴,要求對系爭案件進行調查及對於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進行搜索。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行政執行係簡單的、具彈性的及省時省花費的,並能快速地停止進行中之侵權行為。該等政府組織能監督搜索後之發展及防止侵權行為之再度發生。該等政府組織之全國性網路已建立,具地方AIC直接集中領導地位已有效地強化智慧財產法行政執行系統。
    
 智慧財產保護之司法救濟藉由民事及刑事訴訟程序實現。對於商標、專利、著作權或不公平競爭之任何爭議,當事人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中國大陸,法院分成四級: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及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所有高級人民法院及部份中級人民法院設有智慧財產法庭辦理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聽證。藉由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救濟之際,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得向被告主張侵權行為終止、不當得利返還、損害賠償、危害除去、名譽回復及道歉啟事刊登。智慧財產訴訟中常被主張之主要救濟,乃侵權行為終止、損害賠償及道歉啟事刊登。公共安全局將依職權或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之要求,對於嚴重侵害案件進行調查與提出訴訟。至於構成犯罪之侵權行為,侵權人將負有刑事責任而被起訴。智慧財產權之所有人亦得向法院對侵權行為人之刑事責任提起自訴。侵害智慧財產之行為構成刑事犯罪者,依法將被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港專利註冊
        香港-中國大陸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智慧財產系統。除非在期限內向香港專利局提出登記申請並完成登記手續,否則僅有中國大陸專利,於香港無法自動受保護。中國已公開專利申請案之登記申請,須於CPO(大陸專利局)公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又其註冊及核准之登記申請,須於CPO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第一步驟登記所需費用約為900美元,而第二步驟註冊及核准之花費亦約須900美元。

中國大陸商標法新動態
        為有效實行中國大陸商標法及確保在中國大陸服務標章之保護,大陸商標局於近日採用新措施以解決關於服務標章合法使用、近似服務標章之指定服務項目、註冊服務標章之侵權、服務標章其他專用權之損害及侵害服務標章之非法營業總額等問題。

        為確保市場競爭秩序及保障公眾利益,中國大陸工商國家行政機關公佈新規定以解決商標及企業名稱專用權之相關問題。

2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