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10月1日起,中國專利局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之實質審查及專利再審查將有新規定如下:
對於再審查決定之審定或通知提出意見理由書之期限申請第一次延展要求後,於發明專利申請之實質審查期間或專利再審查期間,倘生任何特別困難,得允許申請人申請期限之第二次延展。此要求必須於第一次延展期滿以前為之。「期限延展請求函」(其內須指明第二次欲延展之月份期間(至多二個月))之影本及申請人指示信函(並附中譯本)之影本,於申請第二次延期時須同時提供予中國專利局(CPO)。該第二次延期申請之官方規費係以每月2,000人民幣計之。該第二次延期後,將不得再延。
值得注意者:(1)延期申請之次數由原先之三次,減少為現今之二次;及(2)第二次延期申請之規費較先前規定高出甚多。
2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