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403) |
DEEP & FAR |
◎電話消費者保護法(TCPA)遵循-那是什麼?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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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號碼電話
然而許多通話,諸如關於測試結果或規定更新的通話(由健康照顧機構所為的)依據該TCPA實質的理由可能是豁免,由或代表該組織的利益所為之其他的通話,諸如一通借款收取的通話,依據該TCPA實質的理由並非是豁免的。用“已建立的商業關係”豁免及“自動撥號器”之被擴大的定義之排除,許多先前的豁免電話可能不再是被豁免的。因此,要避免遵循不可靠,最好的實務是要取得在初始的攝取期間來自消費者先前的明確書面同意。再者,此些同意僅有效5年,因此有一個儲存及追蹤同意的系統係極其重要的。現在是為你的組織去檢視或實行一個TCPA遵循策略以避免潛在金錢責任的時候了。
Cuozzo案:多方複審(IPRs)萬歲(十二)
Cuozzo辯稱:IPRs與一件專利領證前的初審不同,由於和審查不同,(申請人面對審查員所為的核駁能修正或限縮其請求項),在一件IPR中沒有任何絕對權利去修改任何被挑戰的專利請求項。Cruzzo因此聲稱:該最廣泛的合理解釋(BRI)標準在IPRs之適用是不公平的。法院駁回此爭辯,指明在IPRs中藉由提出一個聲請去修正或限縮被挑戰的請求項,IPR請求人實際上真的有權利去如此作為。依據該法院,在一件IPR案中此得修正的機會,當結合在領證前審查的期間修正請求項的能力時,使BRI對審查及核准後再審之適用“用任何明顯的方式對專利的擁有者非不公平”。(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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