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403)

DEEP & FAR

 

 

第2020-2072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Quanergy系統公司訴美國Velodyne雷射雷達公司等,第2020-2072號(聯邦巡迴法院(PTAB)2022年2月4日)。O'Malley 的意見,Newman 和 Lourie 協同。

Quanergy 發起了兩件多方複審(IPR)程序,挑戰與基於雷射雷達的 3D 點雲測量系統相關的Velodyne專利中的請求項。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認為,被挑戰的請求項並未被證明因為顯而易見而為不可專利的。

委員會做出與Quanergy的上訴相關的幾項事實認定。委員會將用語“雷射雷達”解釋為意指“脈衝飛行時間雷射雷達”。委員會還認定,引用的現有技術(Mizuno)並未揭露所解讀的雷射雷達系統,技術人員不會在 Mizuno的裝置中使用脈衝飛行時間雷射雷達。此外,委員會認定Velodyne的客觀象徵證據支持可專利性。在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首先認可了委員會對“雷射雷達”的解讀。內部記錄並沒有“僅僅表明雷射雷達可能涉及脈衝飛行時間測量”;相反地,它“僅專門聚焦於脈衝飛行時間雷射雷達”。

聯邦巡迴法院裁定,實質性證據支持委員會對未解決的長期需求、行業讚譽和商業成功的Velodyne證據的分析,以及委員會對證據與請求項之間關係的推定。Quanergy辯稱,委員會因未能考慮未主張的特徵而犯下錯誤,沒有為駁回未主張特徵提供充分的依據,並且沒有認為未主張的特徵是至關重要的並對 Velodyne 產品的功能產生重大影響。聯邦巡迴法院對所有指控均持不同意見。此外,Quanergy關於未主張特徵的論點沒有提交給委員會,因此喪失權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