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40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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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歸還潛水艇專利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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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涉嫌侵權者的損害
如上所述,如果被控侵權者被主張先前的專利,他們將面臨巨大損害。這正是布雷耶大法官在其富有先見之明的不同意見中指出的「漏洞」。
1. 證據遺失
隨著時間的推移,專利辯護變得越來越困難。因此,專利持有人等待的時間越長,其在法庭上的優勢就越大。如上所述,證人的記憶(如果仍然健在)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退,而且大多數電子郵件系統的設計不會在超過一定時間後保留舊電子郵件。文件的硬拷貝也更難找到,因為它們可能被存放起來甚至被丟棄。在URC、Altech和Serdarevic的案件中,文件被妥善銷毀,或者證人死亡或記憶模糊,這些案件中被指控的侵權者明顯遭受了此類證據損害。
2. 經濟
大多數公司會持續投資於技術及其產品線的開發和擴展。即使技術已經進化,它也可能基於專利持有人的舊技術,而專利持有人的廣泛請求項仍然可能讀取改進的技術。因此,那些投入了大量時間和金錢的公司現在可能會發現,他們的投資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盈利,因為他們現在需要向專利持有人支付一部分收入。看似良好且投資報酬率可觀的投資,事後看來可能沒那麼有利可圖。如果被指控的侵權者多年前就知道這項專利和指控,他們可能會投資其他更有利可圖的技術,或改變其商業模式以反映額外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