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401)

DEEP & FAR

 

 

第2021-1759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亞特蘭大煤氣燈公司(Atlanta Gas Light Co. )訴貝內特監管衛士公司(Bennett Regulator Guards, Inc.),案號2021-1759(聯邦巡迴上訴法院(PTAB),2022年5月13日)。Stoll的意見,Lourie協同。Newman提出反對意見。

在與IPR程序相關的第三次上訴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以缺乏管轄權為由駁回上訴。

最初地,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裁定,根據35 U.S.C. §315(b),申請人對於申請IPR沒有超過時效。委員會也裁定,系爭請求項相對於現有技術不具專利性。在這些裁決的上訴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申請人的申請應已超過時效,因此撤銷該裁決並發回重審。重審包括以下指示:委員會應進一步考慮其尚未最終確定的制裁令。制裁令源自於申請人未能及時更新其對實際利害關係人的識別。

然而,在委員會對重審尚未做出動作之前,最高法院在Thryv案中裁定,時效限制的確認與設立的裁決密切相關,根據 § 314(d),該裁決不得上訴。最高法院隨後批准此案的調卷令,撤銷聯邦巡迴法院的意見,並鑑於Thryv案而發回重審。在從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後,聯邦巡迴法院在未檢視時效限制裁決的情況下,考量委員會的裁決的內容,並維持委員會關於不具專利性的裁決。聯邦巡迴法院再次發回重審,維持其要求委員會應進一步考慮其制裁令的指示。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