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400)

DEEP & FAR

 

 

文化誤用:美國應該怎麼做?
By Lauren M. Ingram

 

陳芊蓉 法務專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如果美國能納入一個簡明的文化誤用定義,那將是識別文化誤用有效法律解決方案的第一步,而不是選擇在著作權和商標制度中嘗試解決相關主張的替代方案。此外,《美國原住民藝術和工藝法案》(IACA)的使用僅適用於某些特定的文化產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一直致力於創建一個簡明的文化誤用定義,並促進WIPO成員國間的合作,以解決文化誤用主張。

III.WIPO 指南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希望找到解決文化產品保護問題的方案,因為文化產品保護與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不相容。根據 WIPO《原住民和地方社區知識產權實用指南》,上述所定義的文化產品被稱為「傳統知識(TK)」和「傳統文化表現(TCEs)」。WIPO 對於保護文化誤用問題的關注,源自其他國家已經建立自己的文化誤用特別法律制度。TK 被共同認為是「由原住民和地方社區發展的技能、創新和實踐」。TCEs 是傳統知識與文化表現的具體知識以及無形形式。在本文中,重點僅放在與 TCEs 相關的立法,而非 TK。TCEs 與美國文化誤用核心的文化產品最為相似。作者也承認兩個類別之間存在某些重疊,例如,製作傳統手工藝品。手工藝品的製作方式可以視為 TK,而手工藝品的外部外觀則可以視為一項T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