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400)

DEEP & FAR

 

 

聯邦巡迴法院撤銷地方法院的外國訴訟保護令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在In re Posco中,Nippon Steel在美國控告Posco侵害專利,同時Nippon Steel在日本控告Posco盜用商業機密。Nippon聲請修改保護令以允許外國律師取得Posco的機密資訊。地方法院發出初步保護令,旨在明確禁止在海外訴訟中交叉使用在美國發現的資料所產生的機密資料。上訴時,聯邦巡迴法院表示,地方法院應該已「對美國法典第28篇第1782條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進行適當評估,給予應有的考量」。聯邦巡迴法院在分析中舉出要權衡的因素,包括外國法庭的性質、修改請求是否「隱瞞了規避外國證據收集限制的企圖」、以及該請求是否「過度侵擾或造成負擔」。

侵害認定後,美國境外的行為可能不會造成利潤損失

在2015年聯邦巡迴法院WesternGeco, LLC v. ION Geophysical Corp案中,Dyk法官駁回了地方法院針對在美國領土以外提供服務的利潤損失所做出的損害賠償。地方法院裁定,Geophysical侵害了WesternGeco的幾項美國專利,這些專利涉及石油礦床勘探設備,該設備是WesternGeco代表石油公司履行石油勘探服務合約所使用的主要設備。Geophysical被判定已向WesternGeco的競爭對手出售了專利裝置,而該競爭者如果不出售侵權設備,就不會獲得服務合約。WesternGeco辯稱,如果不是出售WesternGeco的專利技術,WesternGeco本來會獲得在國際水域進行石油勘探的服務合約,並且根據第271(f)條在地方法院級獲勝。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