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9)

DEEP & FAR

 

 

第2021-1864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首先,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的裁定,即「彈性」和「柔韌」這兩個術語由於含義不明確而導致某些請求項無效。聯邦巡迴法院裁定:“這些術語含義寬泛,但並非不確定”,並且“地區法院的相反判決是錯誤的”。請求項的措詞和書面描述都對這些術語的含義提供了指導。法院裁定:“內在記錄提供了客觀的界限,熟練的技術者可以據此確定請求項的範圍。”

接下來,聯邦巡迴法院維持地方法院關於不存在誘導侵權的簡易判決。尼亞齊所依賴的直接侵權關鍵證據——聖猶達兒童研究醫院(St. Jude)的系爭導管使用說明書——對請求項所請求保護的步驟進行了「與請求項所請求相反的順序」。法院裁定:「任何理性的陪審員都不會做出相反的判決。」因此,由於尼亞齊無法證明直接侵權——這是其誘導侵權主張的必要要素——聯邦巡迴法院維持地方法院關於不存在誘導侵權的簡易判決。

最後,針對地方法院排除尼亞齊技術專家報告和損害賠償專家報告部分內容的做法,聯邦巡迴法院裁定尼亞齊未濫用自由裁量權。此外,地方法院正確地將尼亞齊損害賠償專家報告的部分內容排除在外,認為其不可靠,因為「損害賠償意見是結論性的,且在法律上不充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