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9)

DEEP & FAR

 

 

USPTO 2024年專利標的適格性指引方針更新(包括人工智慧相關內容)(二)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信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新罕布什大學法律學院智權法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專利師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大陸專利代理人

•TIPS A級自評員資格

 

2024年7月16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了關於專利標的適格性的指引方針更新,特別聚焦於人工智慧(AI)發明。此次更新是受到拜登總統於2023年10月30日發布的第14110號行政命令《安全、可靠且可信的人工智慧發展與使用》的推動。1

二、                USPTO 專利標的適格性指引概述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關於專利標的適格性的指引載於《專利審查程序手冊》(MPEP)第2103至2106.07(c)節,適用於所有技術領域的請求項分析,包括人工智慧(AI)發明,而AI發明通常被視為電腦執行的發明。為了讓不熟悉現行標的適格性指引的讀者能理解後續關於AI的相關討論,本節將簡要說明《專利審查程序手冊》中部分現有的指引內容。2

MPEP中的指引將適格性的審查標準整合為一套單一的分析流程,並以流程圖的方式呈現,適用於所有類型的請求項(即:方法、機器、製造物與物質組成)以及所有類型的司法例外(即:抽象概念、自然法則或自然現象)。3

USPTO對於標的適格性的分析中的第1步,是判斷所主張的發明是否屬於《美國法典》第35篇第101條(35 U.S.C. §101)所列舉的四種類別之一。4第2步則套用了美國最高法院所建立的兩步驟架構(即流程圖中所示的Alice/Mayo第1步與第2步),用以辨識該項請求項是否屬於司法例外(judicial exception)範疇,並進一步評估該項請求項中是否包含額外的要素,足以構成一項「具創新概念」(inventive concept)。

 

第 2A步 是一項包含兩個分支的判斷,如下方流程圖所示。

註1:2024 Guidance Update on Pat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Including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89 Fed. Reg. 54732 (July 17, 2024),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17/2024-15377/2024-
guidance-update-on-patent-subject-matter-eligibility-including-on-artificial-intelligence.

註2:Id.

註3:Id. (MPEP 第2106節第III款提供了一份流程圖及其摘要,說明標的適格性的分析程序。該流程圖已更新,如圖所示,納入了Alice/Mayo測試的第1步與第2步,並在第2A步(即Alice/Mayo第1步)周圍加上了虛線框線以作標示。)

註4:Id. (在對權利要求進行標的適格性審查之前,必須先確立該請求項「整體的最合理廣義解釋」(BRI,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BRI決定了該請求項所欲涵蓋的範圍,並會影響該項請求項是否試圖涵蓋超出四種法定類別的標的,或是否涵蓋屬於司法例外的標的。欲瞭解如何判斷BRI,可參見《專利審查程序手冊》(MPEP)第2106節第II款與第2111節。關於標的適格性分析第1步的更多資訊,請參見MPEP第2106.0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