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8)

DEEP & FAR

 

 

 

 

2024年專利適格性(包括人工智慧)基準更新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本更新基準的第四部分涉及AI輔助發明。第五部分公佈範例47-49,旨在幫助審查員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將USPTO的標的適格性指南應用於AI發明。USPTO也製作一份更新的範例索引,其中包括一組新的範例。範例和索引的副本可在USPTO的網站(http://www.uspto.gov/PatentEligibility)取得。

雖然本更新基準的重點是AI發明,但本基準的部分內容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的發明。本基準無意宣布任何新的USPTO實務或程序,而是旨在與現有的USPTO基準保持一致。但是,如果USPTO之前的任何指導意見(包括當前MPEP的任何部分)與本通知中規定的基準不一致,則USPTO人員應遵循本基準。此更新基準將在適當的時候納入MPEP。

本基準不構成實質規則制定,不具法律效力。該基準根據最高法院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聯邦巡迴法院)的判決,闡述了USPTO對35 U.S.C. 101標的適格性要求的解釋的機構政策。該基準並未產生任何當事方可對USPTO強制執行的實質或程序性權利或利益。駁回將繼續以實體法為依據,並且這些駁回可以向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和法院提出上訴。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