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8)

DEEP & FAR

 

 

第2021-1864號專利判決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尼亞齊授權公司(Niazi Licensing Corp.)v. 聖猶達兒童研究醫院(St. Jude Medical S.C., Inc. ),案號 2021-1864(明尼蘇達州聯邦巡迴法院,2022年4月11日)。斯托爾(Stoll)的觀點,塔蘭托(Taranto)和布萊森(Bryson)協同。

尼亞齊起訴聖猶達兒童研究醫院直接和間接侵犯了一項用於治療充血性心臟衰竭的再同步治療的雙導管專利。

在申請專利範圍解讀過程中,地方法院裁定,某些請求項中的「彈性」和「柔韌」等術語導致這些請求項因不確定而無效。地方法院也對所主張的方法請求項進行解讀,要求方法步驟「按照請求項中列出的順序執行」。基於該解讀,法院認為該方法請求項沒有誘導侵權,因為不存在直接侵權,也沒有誘導侵權的具體意圖。

在對申請專利範圍進行解讀之後,雙方交換專家報告。聖猶達兒童研究醫院請求刪除尼亞齊的技術專家報告和損害賠償專家報告中的部分內容,因為這些報告不恰當地依賴事實調查期間未披露的事實。地方法院同意了,並作為一項制裁,排除兩份報告的部分內容,並禁止技術專家就事實問題作證。法院也排除尼亞齊的損害賠償專家報告的部分內容,認為其不可靠,因為該專家未能將損害賠償金按所主張的方法的價值進行分配。

尼亞齊對每項裁決都提出了上訴。聯邦巡迴法院部分維持原判,部分推翻原判,發回重審。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