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7) |
DEEP & FAR |
◎電話消費者保護法(TCPA)遵循-那是什麼?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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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號碼電話
該TCPA禁止沒有該受話方明確書面同意而用一種人工的或預錄的語音對住宅電話線之通話。除了可適用於無線號碼的該保險可攜性及可問責性法案("HIPPA")例外之外,此禁令並未適用於緊急通話,免稅機構所為之通話,非為商業目的所為之通話,或是為商業目的所為但並未引入廣告或構成電話行銷之通話。
有些由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其2015命令所做的最重要的影響健康照顧機構之說明注重此“自動撥號器”的定義及由一位消費者的同意之撤銷。該命令嘗試說明“自動撥號器”系統的定義,其可能已擴大其範圍。現在該“自動撥號器”的說明包括任何具有現在或未來能由一種隨機或序列號碼產生器儲存及產生號碼的能力之系統。此之實際牽連係假使一個系統目前並未有儲存及產生號碼的能力,但能被修改以如此做,其依據該TCPA可符合一種自動撥號器的資格。該FCC婉拒提供構成“自動撥號器” 之系統或裝備的表列增加了此擴大定義之不確定性。如果一個系統被分類為一種自動撥號器,如果另一種例外並不適用,在開始通話前之明確的書面同意必須被取得。
其次,該FCC說明:由一位受話方的同意之撤銷能在任何時間被做而且透過任何合理的手段,且一個通話機構不能對同意之撤銷限制該合理的手段。合理的撤銷之一些例子包括透過一個消費者所開始的通話之撤銷,透過一個機構所開始的通話,或親自在一個機構的所在地。(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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